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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筹建期发生

发布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

请问

我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筹建期发生开办费60万元,会计上和税务上如何处理?筹办期间可以计算为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年度吗?

答复

(1)由于你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筹建期发生开办费60万元: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2)会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税务上既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会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导致账面上亏损60万元,但是提醒大家,筹办期间不可以计算为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年度。

4)企业筹建期仍然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在汇缴的时候,对会计所确认的支出应当全额作调增处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其他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